本规范解决什么问题
适用于涉及 VOCs 物料的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,也用于新建、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设计、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。
本标准关注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全过程控制。行业排放标准已有相关规定时,应先核对其适用范围;地方要求也需结合项目所在地确认。
工程应用中需要弄清的问题
以下为中环盛达结合工程实施整理的应用解读。具体要求请结合对应章节与项目条件核对。
已经安装 VOCs 净化设备,为什么还要查无组织排放?
净化设备处理的是进入系统的气流。储存、转移和生产操作中未被有效控制的逸散,仍需单独梳理。
- 沿生产过程找来源
- 把原料存放、投料、使用、清洗及废料暂存等实际环节列出,明确哪些环节涉及 VOCs。
- 核对收集范围
- 在工艺图上标出密闭和收集的位置,设备方案应说明前端措施与后端处理之间怎样连接。
对照阅读:GB 37822—2019 第 5~10 章;现场清单为中环盛达工程建议。查看规范原文
判断收集效果,为什么不能只看风机铭牌?
风机标称风量不能代表每个产污位置的实际收集情况,还需结合罩口、操作方式和管网检查。
- 看工作位置
- 收集方案应对应实际产污位置、工件和人员动作;工位变化时,原来的收集方式也需要重新核对。
- 看系统配合
- 明确生产与收集处理设备的启停和故障配合,并让调试验证覆盖真实操作条件。
对照阅读:GB 37822—2019 第 10.1~10.2 节。查看规范原文
排气口、厂区内和厂界数据能放在一起比较吗?
应分别核对监测位置、指标和要求,不能拿一种位置的检测结果代替另一种位置的判断。
- 标清检测对象
- 在报告及技术沟通中保留检测位置、污染物项目与采用依据,避免只摘录一个数值。
- 联系生产记录
- 同时保存生产与治理设施的运行信息,帮助解释检测时的负荷和设备状态。
对照阅读:GB 37822—2019 第 10.3~10.4 节、第 11~12 章。查看规范原文
准备这些资料,让方案沟通更具体
- VOCs 物料清单与使用工序
- 梳理储存、转移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核对的逸散来源。
- 车间布局、门窗与工位操作情况
- 确定密闭或收集措施与生产操作之间的配合。
- 现有管网、处理设备及启停方式
- 核对收集范围、处理能力和系统联动。
- 监测报告与已有运行台账
- 区分排气口、厂区内及厂界问题,并对应检测工况。
提供生产工艺、废气资料和现场条件,我们可以协助梳理工艺适用性、设备配置及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调试范围。资料不完整,也可以先沟通。
咨询废气治理方案其他常见问题
无组织排放控制是否就是给车间增加通风?
不能简单等同。应先梳理产污环节,再确定密闭、收集、输送和处理措施。仅增加通风并不能说明污染物已经进入处理系统。
本标准是否要求所有项目都安装 RTO?
本标准不能直接作为统一选用 RTO 的理由。具体工艺需根据废气性质、负荷、生产制度和项目要求选择。
车间还有气味,能直接判断是哪台设备的问题吗?
不能仅凭气味定位。需要区分产生、收集、管网与处理等环节,并结合检测和现场运行情况排查。
官方来源与内容说明
- 内容整理与工程解读
- 北京中环盛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
- 依据版本
- GB 37822—2019 生态环境部公开信息
- 来源核验日期
- 2026-09-12
- 内容更新日期
查看生态环境部官方发布页; 具体条文及项目适用要求以官方文本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。
